四部门联合发文健全金融机构治理 22条措施加强监管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刘倩雯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持续健全金融机构治理,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改进股东治理、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强化内部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系统提出了9部分22条针对性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
建立健全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
《实施意见》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置于首位,强调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实施意见》要求,在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等核心要求,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同时,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破除金融领域的“例外论”“精英论”与“特殊论”,严肃查处“靠金融吃金融”“靠监管吃监管”及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持续净化行业政治生态。
在改进股东治理方面,《实施意见》直击行业痛点,提出严把股东准入关口,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监管部门将穿透识别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严防虚假出资、循环注资及抽逃资本。
此外,《实施意见》严格规范股东行为,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保障中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
对关联交易等实施穿透式监管
为确保治理机制高效运转,《实施意见》对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及强化内部治理作出了详尽部署。在优化董事会结构方面,要求结合机构定位与股权结构,合理设置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占比。特别强调要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推动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等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防范大股东和内部人违规干预独立董事选聘。
在强化内部治理与激励约束机制上,《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平衡功能性与盈利性,内部绩效考核需坚持收益与风险兼顾,注重长周期考核,防止短期过度激励。严格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优化薪酬分配结构,加大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
推动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特色和优势,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向公众披露相关报告。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更多回报社会。
在加强和改进监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坚持风险导向,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施穿透式监管。同时,提升监管的前瞻性与智能化水平,加强公司治理风险监测预警,统一数据标准,推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实现对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