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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调整“两病”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2026-08-03
2026-08-04
医保局调整“两病”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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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医保局发文,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于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通知》以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中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药物为基础,按照药品通用名、说明书、临床用药需求和患者用药习惯等,客观、公平、公正调整“两病”。调整后,该目录中治疗高血压的药品共计113个,治疗糖尿病的药品共计95个。

《通知》明确:

(一)属于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且在协议期范围内的,以国家谈判协议和竞价确定的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属于国家带量采购和省际联盟集采的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在《贵州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2026年版)》执行期间,国家带量采购和省际联盟集采的中选药品中选价格发生变化的,支付标准同步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三)除以上两种情形的其余“两病”药品,则以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的药品价格,根据药品的医保支付类别以及医疗机构等级,由各统筹区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医保服务协议明确的有关条款,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协议管理,防止其提供未在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明显高于本统筹地区其它医疗机构价格水平,切实维护参保群众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来源:贵州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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