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杏东小学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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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响应无效。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其他详见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