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抱团”抬价!东北明确新能源集中报价仅限同省同集团
据中国电力(HK2380)报,国家能源(850101)局东北监管局日前印发《东北区域集中式新能源发电(884150)企业集中报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集中式风电(885641)、光伏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作出系统性规范。其中明确,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的新能源发电(884150)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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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名称:同花顺
原文标题:禁止“抱团”抬价!东北明确新能源集中报价仅限同省同集团
原始发布时间:2026-08-08T02:07:00.000Z
数据来源:同花顺原始报道及文中列明资料
核验日期:2026-08-08T02:07:00.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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